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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0.3145万平方米(约合904.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5平方米;生师比22.0:1;专任教师543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6.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228.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3262.5元;图书77.204万册,生均图书55.5册。
住宿条件:2025级新生宿舍标准(6人、8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5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1.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以下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2.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定向培养军士生相关专业只限男性报考,其余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要求。
3.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执行。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宿费有1000元/年、800元/年和500元/年三种标准。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具体要求按辽教发[2006]76号文件处理。学生缴纳的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学校已提供服务或已购实物的,不退还学生所缴费用,将课本和实物发给学生:学校未提供服务或未购买实物的,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二等3150元/年;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17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对孤儿予以减免学费和宿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助学机制,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助学贷款。
经辽宁省教育厅审批,学校与加拿大百年应用文理与技术学院合作举办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专科层次教育项目、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专科层次教育项目,说明如下:
2.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
3.对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国内三年),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对第三年赴加拿大学习的学生,成绩全部合格者将被同时授予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和加拿大安大略省大专文凭。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100%。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无特殊体检要求限制。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考生总分达到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学科类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录取。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所有招生专业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兼招,再选科目不设要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招生,在高职投档批次,依据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在同批次文科或理科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坚持分数优先原则,择优进行专业录取。
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进档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七条毕业证书学院名称:齐齐哈尔立德健康职业学院。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书记任组长,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系部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学院招生工作过程中重要事项的决策部署;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与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学院2025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专业有护理、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眼视光技术,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报考学院的考生,其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当年录取文件规定的同分规则进行录取;若生源地未规定同分排序原则,参照黑龙江省当年录取文件执行。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规定。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体检结论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所含疾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对于体检结论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一条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考生,护理、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类各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放开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价〔2017〕29号)规定,我院各专业学费将严格按照在各省招生计划中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学院将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坚决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学院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登录学院官网查询。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齐齐哈尔立德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